关于遴选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的公告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9-03-07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方案》、《广东省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遴选产生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基本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确定2家经营情况良好、药品配送覆盖面广、配送水平高、药品自我消化能力强、管理先进、诚信担当的医药企业承担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工作,期限三年。

  二、有关要求

  被确定的2家承储企业各承担一半省级短缺药品储备任务。每家承储企业承担的储备任务见《广东省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附件1,下称《储备目录》),承储企业在签订承储合同30天(自然日,下同)内,应按《储备目录》本企业承担储备品种、数量落实实物库存。储备期内,如省有关部门对《储备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调整后的新增储备品种,承储企业也应在30天内储备到位。承储企业必须确保储备药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根据“动态轮换、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确保药品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安全可靠,并确保合同期内任何时点各品种实物库存量不低于《储备目录》储备量的70%。对储备药品实行专仓储藏,认真履行短缺药品统计义务,自觉接受省有关部门检查,服从短缺药品储备动用安排。

  三、承储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有较强药品配送能力的独立的医药企业法人;

  (二)具备储备目录全部品种(27个)的经营配送能力;

  (三)仓储、配送等管理制度完善;

  (四)药品配送效率高、覆盖范围广且服务态度好;

  (五)经营情况良好,近2年无亏损,诚信担当,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承储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遴选的医药企业应根据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资质相关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仓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1.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药品仓储自动温度湿度监测系统、无线射频系统(RFID)等现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2.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品质量管理手册、物流作业流程手册、冷链物流作业流程手册等;

  3.自有医药物流中心仓库面积证明材料。

  (三)配送车辆管理相关材料

  1.自有配送车辆数量;

  2.车内配置情况;

  3.配送车辆管理制度。

  (四)经营相关材料

  1.2017及2018年企业盈利情况;

  2.2018年医药商品销售情况;

  3.2018年企业经营品种情况;

  4.2018年底企业经营品种库存情况;

  5.2018年度对医疗机构的平均采购配送率;

  6.2018年度配送业务覆盖的医疗机构分布(含地、市、县)及其数量。

  (五)诚信材料

  签署并提交《承诺书》(附件2)。

  要求: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请重点突出储备目录所列品种的相应情况。

  五、费用补贴

  补贴费用根据承储企业在《储备目录》范围内实际储存的数量计算,按储备总价值15%的比例给予补助,包干使用。具体拨付方式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报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原件备查。于3月26日前邮寄至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3号710室),以邮戳为准。

  (二)组织专家评选。申报企业超过4家(不含4家)的,采取两轮评审。初审为材料审核,由遴选专家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按末位淘汰方式,依次选定4家企业入围复审。少于或等于4家申报企业的,直接进入复审。复审为答辩评审。结合申报时提交的资料,围绕企业短缺药品保障现行工作情况、储备药品配送情况、企业信息化情况,药品短缺应对机制、承储工作思路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答辩。最终,按分数由高到低遴选出2家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

  (三)公示承储企业。省粮食和储备局在局外网公示承储企业,接受投诉及反馈,公示期7天(自然日)。

  (四)公布承储企业名单。公示结束后,省粮食和储备局以适当方式公布承储企业名单。

  (五)签订承储合同。省粮食和储备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      

  2.承诺书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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