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延续申请?
答:根据《广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粤粮调[2018]6号印发)第十九条,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许可的,应当在该粮食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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