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小姐
留言日期:
2021-09-10
主题:
储备粮公司可以质押股权吗?
内容:
你好,在处理业务中我们遇到一个问题,粮食储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公益类企业、仅作为政府粮食储备企业,不得从事经营类业务吗?企业重组过程中需要申请并购贷款,需要将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这样股权质押合法合规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13
答复时间:
2021-09-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内容:

        一、关于政府粮食储备企业,是否不得从事经营类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政府储备直属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其他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按照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的原则,对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

        二、关于储备粮公司股权质押。在股权质押中,应不违反下列法规规定: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策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第五十四条规定:“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八)以政府储备粮对外担保或者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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