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8-10-08
主题:
关于咨询地方储备粮储存年限问题
内容: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中第四章 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储存年限是以入库时间计算还是以生产时间计算,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依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8-10-12
答复时间:
2018-10-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粮食局编著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解读》,第二十条关于储存年限的规定解读为,“为确保粮油品质,粮油储存年限宜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粮油储存年限通常以新粮收获起算,当年生产粮油入库后第二年即视为储存两年”。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