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aha
留言日期:
2022-05-16
主题:
关于动态成品粮粮权归属的问题
内容:
2021年新出台的《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未载明粮权归属地方政府,而2022年印制的《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储备统计报表制度》附表中明确“社会协议储备(代储):企业出资购买物资,并负责仓储保管、自主轮换,政府给予储备补贴,享有优先动用权,物权归属企业。” 由此产生疑惑:由代储企业自筹资金购买的动态成品粮,实行自主轮换、费用包干、自负盈亏、常储常新,其粮权是否归属地方政府?故在此向领导咨询,烦请领导能够给予解惑!非常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5-17
答复时间:
2022-05-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国家相关文件对政府储备粮粮权归属各级政府有明确规定。《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条规定:“省级储备粮的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无论是企业自筹资金,还是通过政策性贷款等方式购买的动态成品粮,只要代储的是政府储备粮,其粮权均属于同级政府。

     2022年印制的《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储备统计报表制度》附表中明确“社会协议储备(代储):企业出资购买物资,并负责仓储保管、自主轮换,政府给予储备补贴,享有优先动用权,物权归属企业”。该制度“总说明”第(二)点统计内容明确了储备物资包括“救灾物资、冻猪肉、食盐、化肥、药品、食糖等”,不包含政府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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