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omo
留言日期:
2024-01-05
主题:
储备粮会计账务处理
内容:
储备粮轮换过程中,收到客户的逾期费或违约金,会计账务怎样处理?这部分收入是否要缴纳税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5
答复时间:
2024-01-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来信咨询涉及的“逾期费或违约金”属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储备粮轮出收取的“逾期费或违约金”可视作销售额计入企业“营业收入”,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税。感谢你对粮食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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