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为
留言日期:
2020-07-10
主题:
委托合规性,及第一次作为粮食销售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内容:
1,若我司电子商务公司委托大米生产商生产大米,加贴我司商标,我司需要申请哪些资质,满足行为合规?此行为可以定义为——粮食收购者吗? 2,若我司作为销售大米的经营者,第一次售卖大米,也需要符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于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吗?没有销量,如何针对百分比来定库存量?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10
答复时间:
2020-07-15
答复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内容:

1.关于委托贴牌加工,具体请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关于粮食收购的定义: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即经营者委托加工大米并不等同于粮食收购行为。

2.对于销售大米的经营者,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粤发改粮调〔2008〕329号发布):在粮食市场正常情况下,粮食销售经营者(月平均销售量在10吨以上)保持的库存量不得低于上年度月平均销售量的10%;在出现《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的紧急或特急状态时,粮食销售经营者(月平均销售量在10吨以上)保持的库存量不得高于上年度月平均销售量的50%;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粮食经营者,按照已有经营业绩的月平均量计算其相关标准。故对月平均销售量不足10吨,或经营时间不足1月的粮食销售经营者库存量不作要求。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