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扎实开展《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施行4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4-01-07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推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省粮食局将今年7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并部署全省粮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地以实施“粮安工程”,管好“广东粮仓”为主题,因地制宜,精心谋划,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关心粮食工作、共同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方案、人员和措施四落实。省粮食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部署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各地粮食部门大部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条例》宣传工作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好层级落实。重点围绕深入开展《条例》宣讲,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规;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法规,普及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理念;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规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级粮食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学习研究。通过认真学习李克强总理年初视察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如何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3篇文章。同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出在全国粮食系统和全军部队开展“粮油服务进军营餐桌节约促强军”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八一”慰问活动,向官兵赠送《粮油营养健康常识》手册,组织科技服务人员深入部队,交流传授科学储粮的新知识、新技术,协助部队加强粮油储存、加工、制作各环节的科学管理,提升军粮供应和部队伙食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是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省粮食局在惠州市召开了全省粮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深入研讨包括《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推进粮食法制建设等内容。深圳、汕头、惠州、汕尾、东莞、江门和阳江等市粮食部门邀请相关部门、粮食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学习《条例》和其他粮食政策法规,研究解决粮食工作存在的问题。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汕尾、中山、江门等市组织了现场宣传会或专题学习。三是组织知识问答活动。省粮食局下发了《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知识百题问答试卷》,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开卷答题,共收到问答试卷1万多份。通过答题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管粮责任意识,加深了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四是借助媒体开展宣传。省粮食局在本局及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南粮网”等网站对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汕头、韶关、梅州、惠州、肇庆、清远、潮州等市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以及电信部门的短信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五是悬挂条幅和标语等。各地在办公场所、粮食市场、主要路口、城镇广场等,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派发宣传资料以及制作宣传专栏,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活动。江门、湛江、茂名、云浮等市还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3000多份。
  三、促进发展,成效明显。通过《条例》宣传活动,粮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被社会所认知,粮食安全保障合力进一步增强,粮食工作进一步发展。多个市反映,通过宣传,广大群众提高了对粮食工作的关注度,进一步认识到粮食部门的作用。韶关市、汕尾海丰县借《条例》宣传和贯彻之势,建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增强粮食工作部门合力;清远市增加了粮食行政管理编制,充实了粮食工作队伍;韶关市进一步强化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率队开展检查。总体来看,《条例》施行4年来,全省粮食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粮食市场保持稳定,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得到较好落实,省直和各地粮库建设有序推进,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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