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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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行政审批和
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21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和职权调整落实情况。2021年4月15日前,我局有“粮食收购资格认定”1项行政许可列入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分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4个子项。4月15日,删除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及下设的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4个子项。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2021年,我局无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改革任务;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数量为0项,因此无对应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在网上中介超市选取。
3.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撤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新增“粮食收购备案”事项并编制省级统筹清单,明确企业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二)事项实施情况
4.网上可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进驻省政务服务网,上网办理率达100%。
5.事项按时办结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1件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依法受理并批准,按时办结。
6.跑动次数情况。在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资料及接收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现场零跑动。
7.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100%。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广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部署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对疫情期间新形势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监管工作不松劲、不懈怠、不侥幸。二是制定《2021年粮食收购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落实落细。
9.开展监管情况。督导全省主要粮食产区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889人次,检查粮食收购主体564个次,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组织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充分发挥12325监督热线作用,营造全社会监管的良好氛围。二是指导重点地区采取部门联合、市县联合、跨区域联合等多种方式,充实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1.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删除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及下设的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4个子项,《粮食收购许可证》停用。
12.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我局行政许可的审批结果信息均按要求通过“信用广东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公开并与各有关部门共享。认真落实省政务信息资源编目信息和更新机制有关要求,按照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要求,梳理我局相关数据清单,并将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系统中进行编目和挂接。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我局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电子证照化率达到了100%。2021年4月15日,停用了电子证照《粮食收购许可证》。
13.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广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办理的相关要求。二是将行政许可相关业务列入《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表》,寻找潜在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三是建立了广东省粮食工作专家库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的将从专家库中挑选,进一步确保了行政许可审查的公正性。四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变更、延续、注销等3个子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支持容缺受理。五是推行网上7×24小时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邮政或快递送达、一对一专办等便利化措施及服务制度。
14.优化办理流程情况。严格按《广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办理流程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最大程度简化许可办理流程。
15.精简办事材料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理,无需申请人提交额外的材料。早在2018年,“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材料大幅减少。
16.缩短办事时限情况。“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变更、延续3个子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受理后3个工作日,比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少12个工作日;“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子项为即办件(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比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少14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7.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行政许可申请1件,申请人对办件服务的评价为10分。
18.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我局严格按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积极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2021年未收到任何投诉举报。及时更新省咨询投诉平台知识库的相关内容,针对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省政务服务网及局门户网站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2021年接到的咨询均以电话咨询方式提出,对于相关求助和建议均能及时、准确地回应。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普遍存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流动大、执法监管人员岗位调整、新老交替问题,收购检查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继续抓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积极克服困难,全力保障粮食执法监管力量保持稳定,各项粮食执法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