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粤粮规〔2023〕1号),经省粮食和储备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拟确定珠海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第三批),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1日。
二、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省粮食和储备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王会会,020-83569987;邮箱:Lsj_tk1@gd.gov.cn。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