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04年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sj_wsy@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调控处(邮编:5100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
附件: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
2.《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