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3-06-19

粤粮调〔2023〕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级分行,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抓好早稻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早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早稻收购,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种粮农民利益,对稳定我省粮食供给、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早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压实各方责任。要结合我省市场化收购为主的实际,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放在强化保障、提升服务、预期引导、维护秩序、规范管理等方面,确保全省早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保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要落实收购仓容、资金等保障,组织好市场化收购。各地特别是产粮大县所在地的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导收购企业认真梳理收购各环节、各要素准备情况,确保仓容、资金、人员、设备等满足收购需要。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及早了解收购资金需求,落实资金来源,及时为有需要的企业办理收购贷款。收购企业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二要做好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有关准备。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要会同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对已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委托库点进行梳理、确认,需要调整的及时进行调整。针对可能的粮价波动,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的前期准备,确保需要时能迅速启动。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问题,各市要提前制定预案,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收购处置,相关费用按照规定从各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三要鼓励引导粮食储备企业结合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积极参与本地早稻收购,并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三、提升服务,为售粮农民提供便利

  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优化粮食收购各环节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售粮农民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督促各收购企业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有关规定,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二是探索推广预约收购,收购企业可采取公布预约收购电话等方式,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等开展预约收购,帮助售粮主体少排队、快售粮,做到均衡收购、有序收购,提高收购工作效率。三是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近期以来,部分小麦产区出现强降雨天气影响收获的情况。早稻收购期间,正值我省雨季汛期,各地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工作要求,指导收购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提高储存保管水平;要用好财政资金,加快区域烘干中心建设,及时公布已建成的烘干中心的方位等信息,为售粮农民提供烘干、除杂和临时储存等服务,减少因恶劣天气原因导致收获粮食损失。

  四、强化监测,做好市场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定期调度早稻收购情况。要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价格等情况,要采取措施,重点督促引导非国有企业按规定落实收购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各市要特别加强对产粮大县粮食收购情况的统计分析,积极掌握种粮农民通过订单、粮食经纪人等方式售粮情况。要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引导收购主体理性购粮、农户适时适价售粮。

  五、维护秩序,严格开展收购市场监督检查

  各地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严厉打击粮食收购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要监督指导粮食收购库点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情形。要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六、规范管理,推动规范收购安全收购

  一要规范粮食收购备案管理。要进一步便捷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广通过“粤省事”等办理备案。各市要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二要深化信息化应用。已完成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库点,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出入库业务,确保数据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实际业务。三要规范收购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对照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内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对早稻收购工作影响,加强对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管理,规范操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各地粮食收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农发行广东省分行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