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拟对一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二、申请主体: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
三、委托内容:回收处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报废资产。
四、评审办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当申请企业超过3家(含3家),对申请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选企业;当申请企业不足3家时,将暂不进行评审,发布二次公告,合并两次公告期间提交有效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选企业。遴选结果将在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六、具体要求
(一)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含电子废弃物)、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等废旧物资资质的企业。
2.为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本批报废资产提供评估服务的企业不可以参与此次处置回收。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企业可登录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http://gdgrain.gd.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有关要求,下载有关表格。
2.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竞价须知》(见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报名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残值统计表》(见附件2、3),用A4纸打印,连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于2023年11月16日(以寄达时间为准)前寄送到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具体地址见下述联系方式)。
(三)其他要求
1.请需要现场查验的申请企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3:30-4:30,凭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报名表》和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越良大厦办公楼四楼集中进行现场查验;其余时间不再安排现场查验。
2.中选企业接到中选结果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废资产回收的工作,并按规定上缴处置回收残值收入。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409室
邮政编码:510050
联 系 人:汤敏儿
联系电话:020-83642456
附件:
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竞价须知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报名表
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回收残值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