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调〔2024〕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级分行,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93号,公开发布)等文件及国家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好我省早稻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
早稻是我省夏季粮油收购的主要粮食品种,其产量约占全省粮食产量的一半左右。开展早稻收购是稳定全省粮食供给,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省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关于粮食收购工作的考核要求,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应对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底线思维,做足应对预案,坚守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防止出现“卖粮难”。
二、加强早稻收购工作组织指导
一要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的指导。收购市场化是我省粮食收购的显著特征。各地要认真按照“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的总要求,理顺早稻收购各环节,优化为农为企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活跃市场化收购。要指导企业提前准备好收购所需仓容、资金以及仪器设备,督促其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有关规定,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鼓励储备粮承储企业结合收储、轮换,积极探索“订单收购”等收购模式,多收购本地粮源。要优化粮食收购备案流程,提高粮食收购服务水平。二要落实政策性收购准备工作。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执行主体责任,做好预案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关注今年连续暴雨等极端天气对早稻生产、收获的影响,对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农民在市场上难以出售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相关规定组织处置,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提升收购资金保障水平
一要做好资金需求摸底。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收购开始前梳理区域内夏粮收购资金需求,以及地方储备收储、轮换资金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资金保障。二要拓宽融资渠道。因地制宜,积极通过信用保证基金、保险、担保等形式,发挥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创新粮食收购担保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从收购资金保障层面提高各类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三要加强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调控
各地要持续做好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做好早稻收购“5日报”、价格监测周报等信息报送,做到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形势心中有数。要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户适时适价售粮。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做好早稻收购形势的分析预判,合理把握储备粮轮换节奏、时机,发挥储备支持收购、提振市场的积极作用。要高度关注“龙舟水”等天气对收购工作影响,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指引,指导做好粮食抢收、干燥、代储存等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帮助农民减损增收。
五、维护良好购销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职尽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粮食收购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督导粮食收购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情形。强化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处置工作。用好“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关于粮食收购的举报投诉。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高度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对早稻收购工作影响,加强粮食进出仓作业、烘干作业、熏蒸和气调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对各类作业人员管理,特别是外包作业人员现场监管,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