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实行“分级确定、逐级备案”。申报成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一般先向所在地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成为应急供应网点的,由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直接审核确定。
申报成为应急储运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的,由所在地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审核确定。
申报成为应急保障中心的,所在地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上报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初审后,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