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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个货位涉及多个检验单位的,如何确定整体检验结果?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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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一个货位粮食数量超过2000吨,形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验单位的,所有检验单位都符合要求,以同一货位各检验单位检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以代表数量为权重),作为该货位整体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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