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粮食大清查准备、企业自查阶段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韶粮〔2019〕39号)要求,市清查办于4月22日-25日,成立两个市粮食库存大清查督导组,采用市、县联合督导的方式,前往全市各地开展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督导工作。
督导组采取听取承储企业开展大清查自查工作汇报,查看各项工作底稿,检查企业自查的人员安排、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以及工作程序、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大清查软件录入等。从督导情况来看,大部分承储企业能按要求开展了企业自查工作,个别企业自查进度较慢、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资料不够齐全等问题。为此,督导组对企业自查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了立行整改要求。各承储企业表示要根据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普查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