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8-11-09

  粤粮监函〔2018〕258号

各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加强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我省组织落实大清查工作的有关措施和重点;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全省大清查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召 集 人:魏宏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蔡木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吴津伟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陈 剑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斌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刘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 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金 京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报总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不刻制印章,安排有关大清查具体工作时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大清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之间密切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全省大清查工作。

  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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