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监〔2018〕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驻广东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协作机制办公室《关于组织上报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库点)名单等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上报企业(库点)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实际承储企业(库点)名单填报,目的是提前导入大清查软件系统,为粮食库存大清查做好准备,关系到明年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填报工作。
二、审核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以政策性粮食实际承储企业(库点)为原始单元,按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名单》(见附件)所列格式、内容填报并认真审核,不得遗漏。
三、按权属报送。按照政策性粮食粮权归属,各市负责报送市、县级地方储备粮实际承储企业(库点)情况,对在省内、省外异地储存的粮食要在附表中单独反映;中储粮驻粤有关单位、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别报送系统内政策性粮食实际承储企业(库点)情况。
请于2018年12月7日前《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库点)名单》电子版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纸质件于12月11日前报送。
附件: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名单
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