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9-02-15

  粤粮办监〔2019〕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广州分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储粮物流新沙港粮库: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分解登统演练工作

  粮食库存数据上报、分解合并是大清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后续大清查开展的依据和关键,直接关系到大清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质量,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抓实到位,确保数据上报、审核工作准确不出错漏。

  二、落实专人负责分解登统填报审核工作

  各市、县(区)粮食部门和各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大清查数据填报工作,原则上由本单位日常负责统计数据月报人员负责,填报人员认真填报审核1月、2月末统计结报日库存数据,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为加强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沟通,省大清查办建立微信工作联系群,请负责填报的工作人员自动加入该群(二维码附后)。

  三、加强对企业数据填报的工作指导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负责本系统直属库数据填报的指导,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粮食企业数据填报的指导,确保准确无误。政策性粮食库存数据按原统计报送渠道逐级报送,需要注意的是:承储政策性粮食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商品粮,只须报送承储政策性粮食所在库区内的商品粮数据即可。

  四、试点市数据报送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司局便函〔2019〕14号通知要求,汕头、云浮市要将2018年试点清查时点分解登统数据和企业自查数据、普查数据通过系统重新进行填报,于2月20日前完成。同时,汕头、云浮市分解登统演练无需填报1月末库存数据,只须填报2月末库存数据。

  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演练填报过程中,各地各企业要及时发现前期分解登统库点信息、数据错误遗漏等问题,以及大清查软件系统存在的缺陷漏洞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在演练过程中,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库点账号信息等错漏未经发现并导致后期本地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各企业分别于2月20日、3月12日前通过大清查软件完成1月末、2月末预分解登统数据的填报和审核,以便省级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导出和上报工作。

  附件:1.国粮办执法〔2019〕41号

      2.广东省大清查软件对接微信群二维码

   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15日

  (联系人:李勇、徐菱、黄鑫,电话:83604135、83562905、8356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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