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办监〔2019〕45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农发行广东省分行、中储粮驻广东有关单位、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41号)精神,根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定于3月6日至8日在佛山市举办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7—8日培训(3月6日下午报到)。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凤凰酒店(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碧挂大道三洲碧桂园二期,联系电话:0757—88611111)
二、培训内容
(一)大清查总体部署和政策解读;
(二)大清查实物检查方法;
(三)大清查统计账检查方法;
(四)大清查会计账检查方法;
(五)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法;
(六)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检查方法;
(七)大清查应用软件总体讲解;
(八)大清查工作纪律要求。
三、参训名额
(一)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4市各36人;梅州、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等8市各30人;汕头、云浮2市各10人;其他7市各26人。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人。
(二)中储粮系统35人;农发行系统22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大清查工作自查、普查各阶段人员安排,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粮食库存检查等业务的同志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既是后期检查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也要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大清查工作业务宣传和培训的师资力量。参加大清查软件学习培训的学员尽量携带手提电脑。
(二)参训人员务必全程听课,不得旷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逃课旷课的将进行通报。
(三)各市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别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培训联络员。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名额安排组织报名工作,报名表(电子版)于3月1日前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附件:1.2019年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业务培训报名表
2.交通指南
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27日
(联系人:袁运清,刘爱志;电话:020—83561973(传真)、83517310,13688889988、13802751482;电子邮箱:jw_lsjdj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