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监〔2019〕68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农发行广东省分行、中储粮驻广东有关单位,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粤粮监〔2019〕39号)总体部署,省大清查办制定了《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刘爱志,电话:020—83517310,13802751482)
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现制定大清查督导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对大清查准备、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等阶段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自查督导全覆盖,确保企业自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督导范围
市、县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对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含中央和地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导;省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对各市企业自查、普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二)督导内容
市、县级对照《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是:
1.自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包括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方面准备工作情况。
2.自查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自查,是否存在“走过场”现象。
3.自查资料是否完整。自查底稿和汇总表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
4.自查责任是否落实。企业相关人员检查责任是否明确,自查责任是否明确到人;问题整改台账是否建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省级抽查督导的重点是:市、县级自查督导工作是否做到全覆盖,企业自查是否依规检查、科学检查、彻底检查,通过抽查对企业自查工作质量和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评价;普查阶段重点对市级普查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对市级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和进展成效进行检查评价。
三、督导时间
市、县对企业自查督导时间为4月4日至4月30日;省级抽查督导时间贯穿自查、普查工作全过程。
四、方式方法
(一)督导方式
各市根据本辖区内大清查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可自行决定采用市、县联合督导或市、县划分企业分别督导。联合督导由市统筹督导力量,分组对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进行逐一督导;分别督导由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统一划分督导企业名单,避免重复督导或者遗漏。
各市根据选定的督导方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省大清查办备案。
(二)督导方法
根据《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内容,督导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实地查看检查场所、查阅各环节工作文件资料等方式,检查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对自查工作进行评估。省级抽查督导以问题为导向、以工作结果和成效为依据,对各地企业自查、普查工作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覆盖。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对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自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要着重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的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协同推进。督导工作要与企业自查工作同步进行,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要宣传大清查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及时答复企业自查中遇到的问题。
(三)督促整改。根据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企业进行反馈,提出明确的整改和完成时限,并敦促落实到位。对企业自查阶段主动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追究责任。
(四)严明纪律。督导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认真学习粮食库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大清查工作相关要求,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五)结果运用。市、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要边督导、边总结,分析本区域大清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普查工作开展做好准备。省级对各地抽查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大清查工作成效评价依据,对发现存在组织不力、责任不清、程序不齐、敷衍走过场的企业和市县,省级大清查办将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通报,并在2019年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附件: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清单
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清单
被督导企业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清单内容 | 落实情况 | |
一、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 | ||
1 | 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 |
2 | 工作程序是否合规 | |
2.1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企业自查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 ||
3 | 工作资料是否完整 | |
3.1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各环节检查底稿和汇总表; | ||
3.2工作底稿的各环节原始纪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 | ||
3.3工作表格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签字盖章程序。 | ||
4 | 工作责任是否落实 | |
4.1是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清查自查工作组,建立了企业自查工作方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到人; | ||
4.2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问题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 ||
5 | 大清查软件使用情况 | |
5.1 是否能登录大清查软件进行自查工作数据填报; | ||
5.2 是否存在企业账号信息错漏情况。 |
督导人签字: 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说明:落实打√,未落实或部分落实要写明情况。此表为参考格式,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对表格内容进行增减,以问题为导向,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