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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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21

   2012 年是实施 “ 十二五 ” 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决策,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紧紧围绕 “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 ” 这一核心任务,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开拓创新, 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做 出新的贡献。
一、搞好粮油库存检查,夯实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组织开展 粮食库存 检查。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 2012 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 粮检〔 2012 〕 29 号) 和省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重点清查辖区 内 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情况。 通过检查,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继续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 巩固 2011 年全国油脂库存检查工作成果,摸清油脂库存底数,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油脂库存管理规范化和检查工作常态化。
二、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主体和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审核验收单位对入库粮食质量把关是否严格。严肃查处收购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及 “ 转圈粮 ” 等违规行为,督促有关企业严把验收入库关。
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 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严格遵守销售出库规定。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三、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 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严格把关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大对粮食经纪人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力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开展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等义务情况的检查。 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 3 年。检查粮食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加大对拒报统计报表和不真实提供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
  加强对《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开展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 指导 督促企业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 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和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启动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加快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力争 2012 年底前, 80% 以上的县级粮食部门将辖区内的粮油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信息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启动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调研工作。
四、 强化管理职责,抓好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要 积极 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 “ 一岗双责 ” , 完善对下级管理部门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巩固去年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企业防火、防汛、防台, 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 , 设施设备 操作使用,以及粮食车辆出入库运输作业管理等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主动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六、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认 真分析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市、县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执法车辆及检查工具配备 。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 带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组织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我省申报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实务培训。省局举办一期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
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 以历年参加全国、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基础, 按统一的标准,分专业方向, 采取基层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建立省级 监督检查人才库,推荐优秀专业人才进国家级监督检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 围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流会,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总结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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