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修订解读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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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6日,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印发了修订后的《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粤粮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将《通知》修订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一)适应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新要求。落实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任务的工作部署,并结合近年来各级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实践,需进一步规范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

  (二)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相关规定,2020年8月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粤粮调〔2020〕167号)有效期满,需要重新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通知》共十一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通知》中的地方储备粮包括食用植物油。

  (二)将原规定“地方储备粮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储存年限为主要依据”,修改为“地方储备粮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

  (三)增加了包装成品粮油采取低温或准低温储藏方式的,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推迟轮换,但不得超过保质期的相关内容。

  (四)将原规定“轮入的储备粮原则上应为当年或上一年生产的新粮,生产时间应不早于对应轮出的储备粮的生产时间”,修改为“轮入的原粮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轮入的食用植物油、成品粮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生产或加工时间应不早于对应轮出的储备粮的生产或加工时间”。

  (五)增加了储存年限起始时间的相关规定,即粮食储存年限以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或近期新加工的粮食(进口粮采购回国后)首次入仓,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进口油采购回国后)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六)明确静态储备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并明确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轮换架空期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个月,延长期内不能享受相应保管费用等补贴。

  (七)对于通过市场购销进行轮换的,由原规定“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在线协商等方式进行交易”,修改为“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在线协商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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