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茂源粮油有限公司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案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2-06-06

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粤粮罚〔2022〕1号
处罚名称:广东江茂源粮油有限公司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当事人在承储省级储备粮期间,于2020年10月一11月在退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销售代储的省级储备粮数量超过规定的上限。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当日库存合计1725吨(折算为稻谷),占省确定的承储计划规模的17.25%,远低于承储计划规模的75%,对我省省级储备粮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225921943897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江茂源粮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黄志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日
处罚机关: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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