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是省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省粮食和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省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全省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省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拟订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相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
(六)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