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粮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邮编:510031;联系电话:020-83604376)。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想方设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一)完成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为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平台作用,我局于2013年启动了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于2014年7月9日上线。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作,我局由相关处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网站管理、信息采编和发布,以及状况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责,又互相监督,确保网站运作正常、信息发布准确。网站目前运行基本稳定,除了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有专设网页外,我局又增加了一个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一是 印发《 关于加强我局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局新闻发布机制的意见。二是设立新闻秘书一职, 负责对局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进行跟踪并将相关的信息按程序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
(三)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在主要依托局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之外,在重大事件或重要时点,我局主动联系主要纸媒做好信息宣传发布工作。如在 世界粮食日当天协调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刊登“节约一粒粮倡议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在粮食安全·粮食科技活动周、粤鄂产销协作洽谈会,以及《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等重要时点,都及时通过纸媒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服务全省粮食安全大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程序,通过局门户网站、省发展改革委网页、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本局政府信息。
(一)通过网络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门户网站和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的网页同步发布信息。其中,在“工作要闻”栏目发布局重要活动等动态信息58条,在“行业动态”栏目发布全省粮食行业工作信息18条,在“粮食市场监测与分析”栏目定期发布粮食市场监测信息20条,在“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各类通知42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4次,设立“2014年世界粮食日”等专栏,发布粮油科普信息9条。同时,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在网站及网页上公开 2014年 部门预算报表及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报表和说明,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和说明、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保障公众对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 通过广东电视台、南方报社等主要媒体,以新闻报道、书面采访等形式,主动公开粮食工作重要活动信息,以及政府间产销协作等方面政府信息4次,并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让更多市民了解粮食检验检测的相关知识。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但对《条例》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加深,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一)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按照形式多样、内容规范、反应及时的要求,完善我局的门户网站,以网站为桥梁,切实增强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互信。
(二)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公众对粮食工作的关注焦点, 不断丰富信息源,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质量, 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