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gdgrain.gd.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制定的行政管理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对有关政策的解读信息等。
(三)行政执法(双公示)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经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财政预决算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
(七)统计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gdgrain.gd.gov.cn)上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20-83569961 | 联系人 | 刘璟 |
传 真 | 020-83602472 | 邮政编码 | 510030 |
电子信箱 | lsj_bgs@gd.gov.cn |
四、其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人事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3549319,传真:020-83604692;接待投诉时间:8:30—11:30、14:30—16: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