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0-07-28

序号单位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目标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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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民法典》第一至十二条)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内完成
法规处李莎红,83569329
2关于法人和机关法人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运用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办公室黄菲菲,83566465
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行政征收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社会公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宣传落实民法典与推进物资工作有机结合。运用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物资处

李可,

83569981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运用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办公室余晓钰,83569660
5

关于应急等特殊情况下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社会公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宣传落实民法典与推进物资工作有机结合。运用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物资处

李可,83569981

6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4.定期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法规处李莎红,83569329
7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使全委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4.定期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法规处李莎红,8356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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