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2-27

粤财工〔2013〕51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农发行各市分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结算企业的资质要求。省内申领补贴的结算企业不限数量,但单个企业补贴期间从东北地区采购并运回我省的粳稻、玉米单品种数量须超过5,000吨(含5,000吨);采购粳稻、玉米低于限量标准的单个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其他符合资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申领补贴。
申领补贴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了2012年购销存统计年报,粮油加工企业必须报送了粮油加工统计年报等;2013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统计制度规定报送了相关统计报表。
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地粮食部门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费用补贴申请工作,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粮食局。在政策执行期间,申请企业还需定期报送采购统计旬(月)报表。具体要求由省粮食局另行通知。
三、在政策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径向省粮食局反映。
联系人:朱健(统计),(020)83567710,电子邮箱:lsjtongji@163.com;马源,(020)83567602。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3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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