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制定背景
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依据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我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适用情形
举报从事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省粮食和储备局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
(二)举报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按照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奖励标准的原则开展,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
(三)奖励资金标准
综合举报线索质量、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奖励分四个等级,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四)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且其受理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省粮食和储备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举报人,协助举报人在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举报奖励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