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国务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作出做好粮食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决定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销区责任,增加地方储备 500 亿斤,并以东北地区和南方稻谷产区为重点, 2014-2015 年新建仓容 1000 亿斤。为促进各省落实新增储备规模,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启动千亿斤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已先后安排我省建设仓容420万吨(含深圳市),其中:与地方增产增储挂钩、增加和追加建设仓容320万吨,第一批竞争性建仓100万吨;投资补助标准分别为国家核定投资(按每亿斤3500万元)的40%、30%和10%,拟安排中央投资补助8.89亿元,所有项目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部署,各地纷纷行动起来,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一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财政对仓储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土地置换、企业重组、退城进郊等多种方式对现有土地、设施进行整合配置,筹措建设资金。 佛山市和南海区财政安排 16.39 亿元建设市本级和南海区储备仓容各 20 万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河源、梅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则通过资产转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推进地方粮库建设 ;二是探索和 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设施建设 。为鼓励多建库,迅速增加我省粮食仓容规模,对民营企业建设粮食仓储设施也给予支持。深圳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面开展了探索,深粮集团和东莞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 30 万吨粮食物流节点项目在东莞麻涌进展顺利,标志着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在探索投融资新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三是 建立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粮库建设用地,加快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进度。
根据各地上报项目,结合 全省粮食 新增 储备规模 布局,并按照国家对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要求,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过项目公示、实地核查、 委托第三方评审等程序,筛选了 79 个在建或前期条件落实的 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建设规模为 455 万吨,总投资 118 亿元 。 经过这一轮大规模新建粮食仓储设施行动,预计我省在 2016 年底前可增加省级和地方仓容 455 万吨,将大大缓解 我省在新增储备规模后,储备能力严重不足的压力。同时, 新建粮库 要求 选用浅圆仓和 高大 平房仓等高标准储备仓型,须配备 “ 四合一 ” 储粮技术和设备,或 “ 四合一 ” 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提升我省仓储设施和科学储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