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借用其他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开展粮食收购业务?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1-02-01

     问题是否可以借用其他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开展粮食收购业务?

     答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2016年修订)第九条,企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可借用其他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开展粮食收购业务。另外,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印发)第十九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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