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剂的安全间隔期要求详见《粮油储藏 防护剂使用准则》(GB/T 22498—2008)中的“4.4 安全间隔期”。主要规定如下:
一、喷雾拌粮的安全间隔期
(一)马拉硫磷:使用剂量10mg/kg~15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使用剂量15mg/kg~20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20mg/kg~30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0个月。
(二)杀螟硫磷:使用剂量10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10mg/kg~15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5个月;使用剂量15mg/kg~20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8个月。
(三)甲基嘧啶磷:使用剂量8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10mg/kg~15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溴氰菊酯:使用剂量0.75mg/kg以下者,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4个月;使用剂量0.75mg/kg~1mg/kg者,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0个月。
二、载体拌粮法没有安全间隔期,但施药的粮食须将带药载体清除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