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粤粮物〔2022〕14号)有关规定,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具备和储备任务相匹配的化肥生产或者经营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
三、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四、银行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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