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对《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第十五条中有关“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的表述。此外,根据实际对个别企业、管理信息平台等名称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434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