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且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可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变更《粮食收购许可证》?
答复: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印发)第十二条,《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后,审核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变更、延续等工作。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其《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机关为广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可向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变更《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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