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企业申请延续粮食收购许可,应该向什么部门提交申请?
答 复: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印发)第十二条,《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后,审核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变更、延续等工作。需要延续粮食收购许可的企业,应向许可证的审核机关,即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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