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自查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9-06-10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各企业按照《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和《全省政策性粮食大清查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安排,稳步推进大清查各项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夯实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各地特别是县区级尽快建立大清查协调机制,截至4月19日,21个地级以上市及所属县区已全部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圆满完成数据分解登统逐级审核上报。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清查库存数据预分解登统倒排时间安排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逐级明确了清查数据填报的要求和责任,经过1月、2月两次全省数据登统演练,3月31日检查时点全省库存数据顺利完成登统上报并审核通过,受到国家局肯定。三是建立大清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每周一次按时向国家报送大清查进度情况调查表。同时,先后建立了大清查软件对接、大清查工作通知、大清查质检等3个微信群,及时传送部署工作通知,解答政策业务,方便了工作交流。四是认真开展大清查培训。在省举办地方粮食系统、中储粮系统、农发行系统等850多人参加的大清查业务培训后,广州、深圳、湛江等地也邀请专家举办培训班,参训人数达1000多人。

  抓住重点环节。一是规范库存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广东省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通用目录清单(2019)》,《清单》按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等4个方面归纳了218个问题类别和详细,明确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粮食库存检查机制。二是做好异地储备委托检查工作。按照3月31日检查时点库存数据,我省地方储备粮有63.74万吨异地储存在黑龙江、辽宁、河北、安徽、江苏、湖北等6省,分别向6省大清查办发出了委托检查函,请相关省份对我省异地储备粮按在地原则进行清查。

  加强省市督导。3月份,制定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市自查督导工作要求。3月20日以来,省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领导带队,先后到惠州、韶关、东莞、肇庆、云浮、梅州、潮州、揭阳、湛江、茂名等市进行大清查工作督导调研,实地检查各地各企业前期阶段准备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的问题,纠正工作方法。各地按照督导“全覆盖”要求,组织开展市级督导,共派出74个组493人督导企业库点数553个,及时发现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

  截至4月30日,各地各企业已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了自查工作,大清查软件系统显示完成进度100%。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统计报账单位404个,实际储存库点816个,货位总数12058个,扦取样品2592个。通过前期自查和督导发现,各地各企业都能按要求开展大清查自查等工作,但也发现一些问yi题,主要是:一是市县机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力量薄弱,影响工作有效开展;二是部分企业对检查政策和方法要求认识理解还不到位;三是首次使用的大清查软件系统加大了此次检查的难度。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关注重点市重点企业的普查进度情况,对各地大清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二是压实工作层级责任,定期通报各市普查工作进度,做好工作信息传递。三是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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