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现场督查情况统计表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9-05-08

被督导市:督导时间:
督查项目督查内容督查情况备注
一、国办通知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国办发[2018]61号、省府办[2018]41号通知下发后,各市是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贯彻落实,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二、大清查领导机构成立情况1.市级政府是否成立大清查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是否符合国办发[2018]61号文件要求;
2.县级政府是否成立大清查协调机制;占县区市数的比例;协调机制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是否符合国办发[2018]61号文件要求;
3.协调机制及办事机构是否设立专项工作组落实大清查工作;
4.是否召开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工作;协调机制是否对大清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三、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1.市级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已制定下发;
2.已制定的是否符合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检查内容、方式、步骤、程序等是否符合《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精神,各地是否结合实际采取创新措施;
3.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试点地市选择、人员调配、方法步骤、责任划分、案件核查、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安排。
4.质量检查方案是否符合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质量检查方法。
四、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情况1.是否制定库存粮食质量清查实施方案;
2.是否按照本地回避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扦样人员编组和检验任务;
3.是否明确了扦样人员的选用条件与抽调人数、扦样人员的责任与扦样纪律;
4.是否制定了扦样、集并和转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五、大清查预分解登统完成情况1.是否按照国粮办执法[2019]41号、粤粮办监[2019]37号要求对预分解进行专门部署;
2.有关单位和企业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依据粮食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分解登统填报;
3.各单位上报数据是否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履行了审核手续;
4.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出现数据错误、遗漏、重复等问题。
六、清查工作专项经费落实情况1.地方各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是否向同级财政报送大清查经费预算;
2.大清查经费预算得到同级财政部门批复;
3.是否专款专用;
七、大清查培训动员情况是否组织了大清查普查动员培训(会议);
八、企业自查准备情况1.被查企业是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粮食库存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具体的企业自查工作方案;
2.被查企业对参加自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动员培训,熟练掌握大清查政策及方法;
3.被查企业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被查企业工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照粮食库存大清查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企业自查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5.被查企业工作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各环节检查底稿和汇总表;工作底稿的各环节原始纪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是否逐货位扦样检验,并建立粮食档案数据库;工作表格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签字盖章程序;
6.被查企业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自查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九、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1.市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是否以市为单位,统一制定企业自查阶段的督导检查方案;
2.督导工作组织领导是否落实到位,市县是否建立本级督导工作组,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分工,制定科学有效的督导工作方案;
3.县、市级督导部门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纳入检查范围企业的督导是否100%全覆盖;
4.各级督导是否填写督导工作表格和台账,工作是否留痕。
十、普查阶段工作情况1.市级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是否完善;人员分组安排是否合理;地方和中储粮牵头的普查组是否实行人员交叉。
2.普查组库点分配是否出现遗漏;普查组工作任务分配是否合理。
3.检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掌握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和企业对接联系情况(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是否通报检查事项和目的(是否向被查企业说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及检查期限,是否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大清查普查公告和联系电话)
5.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各环节检查底稿和汇总表;工作底稿的各环节原始纪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工作表格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签字盖章程序。
6.现场检查是否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长职责检查人员职责,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是否建立检查人员内部沟通协作机制和建立检查结果内部审核机制。
7.是否登录大清查软件进行普查工作数据填报;
填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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