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目标价格是保护性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大豆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当市场价格高于大豆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 大豆目标价格由国家按生产成本加收益,每年制定一次,于播种前公布。试点地区执行统一的目标价格。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2.40元/斤。
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实行种者有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补贴标准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全省大豆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然后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全省每亩平均单产确定全省每亩平均补贴标准,补贴时依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大豆市场价格由国家实行分省确定。国家在我省直接增设价格监测点,采取向国家直报方式获取市场价格数据。我省自行采集的监测数据只作为我省掌握市场价格情况和向国家提出全省平均市场价格建议时使用,国家不作为定价依据。
补贴发放方式:次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省;次年5月15日前,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通过开设的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县(市、单位);次年5月底前,由县(市、单位)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关于认定审核工作,按照部署安排 ,市县要组织做好大豆实际种植者和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认定、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及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可采取农户申报、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县级确认上报,省市抽查确认等环节,确保面积核实准确。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惩处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