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发行下达临储油菜籽收购计划500万吨(折合菜籽油166.7万吨),收购价格为2.55元/斤(国标三等),执行时间为:冬播油菜籽产区2014年6月1日~9月30日;春播油菜籽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
执行区域为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17个省(区、市)。
本次油菜籽临时收储任务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安排其直属企业或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挂牌收购油菜籽并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入国家临时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