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科储〔2016〕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大力促进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国粮储〔2016〕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粮食科学成果转化是粮食行业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粮食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粮食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提升粮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推动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积极推进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以需求为导向,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充分调动粮食企业转化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研发和转化合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发展粮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粮食科技成果产学研平台、粮食科技成果创新平台以及粮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不断完善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渠道,促进粮食行业创新发展。
三、优化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科技、财政、发展改革、金融、税收等部门对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体,科技人才为个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四、深化企业改革,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粮食部门要鼓励粮食企业面向社会吸引优势科研力量和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提升粮食科技队伍整体水平。要完善科研经费使用政策,提高人员费用比例,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加强对科技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科技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分配奖励机制。
省粮食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