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调〔2017〕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国粮调〔2017〕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流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粮食统计数据是粮食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粮食经营者参与粮食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统计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国家和省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十分重视,将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列入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责任制考核指标。但部分地方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职责没有真正落实,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涉粮企业统计法治观念淡薄,错统漏统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增强短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一以贯之地抓好抓实,毫不松懈。
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粮食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为确保各项统计工作职责及统计工作AB角制度落实,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31日前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级粮食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培训、监督检查等方式积极向涉粮企业宣传《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增强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印发统计制度、粮食统计报表及台账范本等资料,为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创造条件。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告知涉粮企业,国家粮食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实时掌握粮食企业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并将粮食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企业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的企业,必须满足已连续3个月向当地粮食管理部门报送粮油统计月报的基本条件。企业报送统计数据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一经核实,视同未报送统计报表。
(联系人:朱健,电话:020—83567710)
广东省粮食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