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16

粮监〔2017〕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中储粮系统驻粤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粮食行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消安委《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粤消安〔201728号)要求,省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两会”闭幕,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守住底线。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底线思维,细化工作措施,按照省消安委和地方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粮油仓储企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储粮火灾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全省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两会”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

   二、压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全省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回头看”和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排查消防隐患,及时堵塞漏洞。中储粮系统驻粤有关单位、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组织做好系统内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及时报送检查信息。要按时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11月底前,报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附件1);从11月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两会”闭幕后2日内,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消防安全隐患汇总情况(附件3,含电子版)。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1120日前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1.各市(单位)粮油仓储企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3.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

 

 

 

                                    广东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刘爱志,联系电话:835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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