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法〔2016〕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今年是《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生产、搞活流通、充实储备、加强监管、完善政策”的粮食安全方针,充分发挥《条例》在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今年《条例》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加强粮食法治建设,推进“南粤粮安工程”
二、宣传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熟悉和遵守《条例》,营造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法治环境,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四个推进”。
(一)推进《条例》进机关。以《条例》及其配套制度为重点,结合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的重要政策和文件规定,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粮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条例》进农村。结合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户科学储粮等工作,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推进《条例》进企业。结合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工作,采取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报送统计数据、执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按照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安排粮食出库、承担应急任务等。
(四)推进《条例》进社区。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向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粮食的观念。
三、活动安排
7月为《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主要形式为:
(一)开设宣传专栏。各地要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条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建议等,组织撰写文章,开设专栏进行宣传。省粮食局将在局门户网站开辟《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宣传专栏,刊登有关文章,介绍各地宣传动态。
(二)召开《条例》7周年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和在基层工作的同志,座谈讨论《条例》施行情况,并针对目前粮食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板、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组织现场咨询、开行流动宣传车、组织培训和讲座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活动要求
各地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方式,保障宣传经费,积极组织开展好《条例》7周年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于8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视频、图片及总结电子版)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省粮食局
2016年7月4日
(联系人:熊连升,电话:020-835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