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监〔2017〕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行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激发粮食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4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广东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明确抽查内容、依据、主体等,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粮食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严格依照清单内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均实行随机抽查,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各地粮食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注重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抽查比例、频次、抽查操作流程、检查工作规范等内容,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布。
三、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完善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对象包括截至目前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企业。各市粮食部门结合收购资格核查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名录库报省粮食局备案(附件3)。
建立完善省粮食流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应急队伍基础上,各市根据执法人员情况建立粮食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抽调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各市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名录库报省粮食局备案(附件4)。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方式和比例
各市粮食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并及时调整不同类型粮食经营者随机抽查的方式和比例。对承储政策性粮食业务的粮食经营企业,要根据国家等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全面落实检查任务,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安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以及收购、储存、运输活动等检查,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结合粮食经营者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社会企业加大抽查力度。
五、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各级粮食部门随机抽查和处理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稳妥推进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将检查结果作为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制定相应的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联合奖惩。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开展
推广随机抽查是粮食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市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市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相关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省局将各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面监管,以及开展粮食企业信用监管等情况,纳入2018年度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事项。
附件:1.广东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广东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广东省粮食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