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粮调〔2016〕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粮食经营台账制度
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我局制定了粮食经营台账格式(附件1),分别用于记录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油、自有商品粮油以及受其他企业委托储存粮油的收支存情况。市、县粮食部门和涉粮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省统一格式的基础上增加统计项目。请各地粮食部门于7月1日前指导辖区内涉粮企业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企业。
二、按时报送新增(变更)企业信息
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摸清辖区内涉粮企业名录,将具备直报条件的粮食企业全部纳入网络直报体系;对已纳入直报体系的企业,要认真核实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企业未纳入直报体系或名称有误,将无法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等政策性业务。各地粮食部门需在直报体系中新增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的,请收集整理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填写《新增(变更)统计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于每月15日前发送至lsjtongji@163.com(逢节假日,请提前报出)。
附件:1-1.地方储备粮油经营台帐
1-2.企业商品粮油经营台帐
1-3.企业受委托存储粮油经营台帐
2.新增(变更)统计单位基本信息表
省粮食局
2016年5月24日
(联系人:朱健,电话:020-8356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