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部发布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以改革促发展,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使粮食产量保持在11000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使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九个方面对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狠抓农业防灾减灾和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业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推进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物质装备建设,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农业,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农业部门履职尽责能力。《意见》强调,在工作着力点上,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争取在已经看准、时机具备的改革任务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资源环境,将农业可持续发展纳入重要日程;更加注重科技人才,依靠科技进步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为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意见》提出,毫不松懈地抓好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构建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对主要品种进行战略平衡的研究预测,研究确定粮食生产优先序,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提出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地区、主要作物、生产主体,着力稳定东北和黄淮海产区,提升长江流域产区,稳定小麦总产量,提高玉米、水稻总产量;努力实现农民增收与粮食增产同步发展,稳定传统种粮农户,充分调动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推动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坚持不懈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价格、补贴、大县奖励等政策落实不走样、资金不缩水、农民得实惠;分作物、分区域、分季节、分灾害,狠抓关键技术措施落实;继续抓好粮食高产创建,全面开展增产模式攻关;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减轻粮食因灾损失。同时,要统筹抓好棉油糖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生产,稳步提升畜禽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见》提出,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和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县乡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完善机构、人员、设备、制度,推动落实运行经费,尽快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健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与监督管理制度,控药、控肥、控添加剂,规范农业生产过程;推行生产全程控制,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热作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示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集中力量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通过巡查抽查、技术服务等措施,实现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环节全链条监管;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急处置。
《意见》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通过改革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2个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开展草原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尽快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搞规模种养的准入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研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意见。要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推动出台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探索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要加强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抓紧制定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门规划,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推进“阳光工程”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要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适时总结“两区”建设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带动更大范围改革发展突破。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意见》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示范引导扶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评定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支持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大力发展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订单收购、保险资助等服务;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意见》特别强调发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农业。要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坚守耕地红线,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探索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更加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研究启动新一轮沃土工程,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数据库建设;开展东北黑土地治理保护,研究制定东北黑土地治理规划。要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启动高效缓释肥补贴试点,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试点;继续推进保护性耕作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深松整地试点;继续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标准地膜推广,在重点地区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示范。要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农艺措施;组织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监测调查,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建立重点污染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做好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工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区;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秸秆利用试点;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要强化农业资源养护。制定《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有计划地逐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继续支持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设。
此外,在农业科技方面,《意见》也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围绕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科学确定农业科技创新技术路线和主攻方向,改革完善有利于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整合科研规划和项目、基地、人才等要素资源,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农机农艺融合、资源环境保护、能源生态、农产品初加工等关键技术研发;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要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制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激励政策;强化粮食稳产增产和防灾减灾技术推广与服务;推进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建设,促进良种良法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要加快种业改革与发展。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公益性科研单位与其所办种子企业脱钩,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开展重点作物品种联合攻关;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育种人才、技术和资源向企业流动;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要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启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工程,直接面向农民开展全方位信息服务;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组装与试验示范,提升生产环节信息化水平;强化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加快建立农产品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对农产品生产、贸易、库存、加工、消费、价格等进行全方位监测、预警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