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粮食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广泛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运作,依法治粮水平不断提升,如期超额完成新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总体建设进度居全国前列,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确保了全国最大粮食销区的粮食安全。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依法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加快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依法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一是根据省编办要求,制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并录入省行政审批标准编写模块,已全部通过合规性备案审查。
二是创新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流程,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首次引入第三方审核,2016年共受理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申请4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做好参与国家超期储存粮食竞买企业的资格审核,全力配合国家化解粮食库存,制定参与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企业竞买资格条件、名单审核确认流程等,并组织第三方专家委员会对172家报名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认定167家企业符合参加竞买资格,有力支持国家开展去库存工作。四是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强与省编办沟通,确保权责清单全面、准确反映我局承担的行政职能情况。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粮食流通市场化机制有效运行提供良好制度基础。一是积极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的意见》、《省级储备粮动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租赁粮食仓储设施储存省级储备粮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省外租仓临时储存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印发实施《广东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中央投资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广东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广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等。三是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起草了《广东省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制度保障。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认真落实《广东省粮食局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16年,我局共出台实施3部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要求通过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颁布。二是年初有部署,年末有总结,执行有力度。定期召开局办公会议,所有重要工作均经过局办公会议审议。2016年,我局未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行政决策;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本级政府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三是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2016年继续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为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四)坚持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和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在执法处室内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按照《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规定的82项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2016年,我局没有出现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二是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2016年,全省共出动粮食库存检查人员4379人次,检查企业1382家次,发出整改通知35份。
三是继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检查,2016年聘请2家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省级复查会计账务检查,并对其进行了粮食行业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是推进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建设。依托我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立省涉粮案件核查应急队伍。
(五)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按照《广东省粮食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按时按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二是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政协、司法机关以及社会监督,在我局网站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三是按照《广东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广东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粮食局政务新闻发布工作暂行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在我局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三公”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便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粮食局发布的样本,统一行政复议文书,设立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室,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在每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中统计上一年度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2016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是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局信访工作规定》,设立信访室,为群众信访提供场所,建立信访案件卷宗,做好信访事项跟踪和统计工作。2016年,我局共办理信访事项2件,全部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信访人;没有出现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2016年,未出现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力度,创新形式,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粮食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印发实施《广东省粮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构筑我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二是广泛发动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地粮食部门均开设专栏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进行宣传。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有关文章,介绍各地宣传动态。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各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微信群开展粮食法制工作宣传;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板、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组织现场咨询、出动流动宣传车,组织培训和讲座等形式,增强粮食法制宣传效果。
四是结合“世界粮食日”开展粮食政策法规宣传。10月16日,我局联合省有关部门与湛江市政府举办我省“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八)认真落实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为主题作专题培训,派员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201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局全体人员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五大发展理念专题全员培训班。通过一系列学习与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做好迎接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按时向国家粮食局和省法制办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分解落实各项考评指标,并认真梳理总结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送省法制办并配合做好考评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以依法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为核心,夯实依法治粮制度基础,依法做好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粮食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工作,推动“南粤粮安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省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突出学习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粮食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规规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举办讲座、配发书籍、安排自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育浓厚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氛围。积极组织全省粮食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做好粮食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粮制度基础。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适时推动《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三)进一步依法做好粮食行政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粮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按照依法行政考评要求,组织开展指标落实工作全面检查,做好迎接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粮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全省依法治粮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健全依法治粮决策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内部运作规范高效。
(五)进一步培育依法治粮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粮环境。